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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關于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可點進來了解,想申報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朋友可從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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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1)江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支持建設“雙創”載體,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做優做強。對2020年及以后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為優秀(A類)、省“3A科技企業孵化器”稱號的眾創孵化機構,我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江漢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出資購買(租賃)用于創新創業服務的開發工具、公共軟件、網絡等技術服務設施,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列入國家、省、市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后,再分別給予一次性75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貼。對舉辦具有全國性、區域性或行業性影響力的創業大賽、創新論壇、創業輔導等,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考核結果優秀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發放運營經費補貼和裝修補貼,運營經費補貼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獲得開辦補貼的不得同時享受裝修補貼)。
(3)硚口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到本區創辦眾創空間、雙創(眾創)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創新小鎮、創新街區)的國內外知名機構,給予運營主體50萬—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4)漢陽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支持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塊鏈眾創空間(孵化器)或區塊鏈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區塊鏈創新創業基地等相關平臺, 按層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
(5)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經區科技經信局考核認定的新組建眾創空間,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當入駐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2.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5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對新組建批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10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6)青山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入駐我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規(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鼓勵孵化平臺孵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運營機構每引進培育一家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上市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服務入駐企業完成小進規的,按照每家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7)洪山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眾創孵化平臺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開展年度考核,對考核合格以上的給予相應扶持,最高50萬元。
支持眾創孵化平臺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補貼50萬元、25萬元、15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補貼25萬元、15萬元、10萬元。
支持眾創孵化平臺集聚優質企業,對眾創孵化平臺引進(轄區外)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視入孵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校舉辦的眾創孵化平臺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免費工位的,按照每個工位300元/月給予后補貼;對入駐眾創孵化平臺的優質科技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房租補貼不超過三年。
(8)蔡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經區級備案批準的新建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在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后,按照其場地改造費及建設費用的30%分三年給予事后補助,在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存續期間每年按10%兌現,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初次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科創園等創新載體的科技型企業,按照最長24個月,最高不超過1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考核優秀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運營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獎勵。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績效考評為優秀的“星創天地”,給予5萬元獎勵。
(9)江夏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每年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1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優秀比例不超過30%。
(10)黃陂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市級及以上眾創孵化機構分別從建設、運營、績效管理、租房、創業等方面予以補貼。
(11)新洲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新組建并獲市認定的孵化器(加速器),按照其孵化面積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區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75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按市級獎勵50%予以配套。孵化器(加速器)內在孵企業或畢業后1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或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每認定1家由區財政對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孵化器(加速器)內企業核心成員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的,每入選家由區財政對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對舉辦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創新創業類賽事,經備案審核的,區財政按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2)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區相關部門認定的新組建擴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眾創空間,區級財政給予連續 3 年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場 地面積補貼,享受補貼的面積為已入孵企業所租用的場地面 積。 單個機構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 35 萬元,3 年累計補貼 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國 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 (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補貼。對 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孵化 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13)武漢經開區(漢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自建(含購買)孵化場地的,經認定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獎勵,每家獎勵不超過實際建設經費的30%,且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租賃場地建設以及原自有場地擴建的,對其內部裝修進行獎勵,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建和裝修獎勵不得同時享受。
對2020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孵化器培育的企業(含落戶本區5年內的“畢業企業”),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按照5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孵化器;在“新三板”掛牌的,按照1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孵化器;在主板(含國外)、創業板上市、“科創板”注冊的,按照5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孵化器;被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按照10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孵化器。
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利用自有資金或引進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在孵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照企業當年所獲投資額的1%給予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獎勵,每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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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1)江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支持建設“雙創”載體,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做優做強。對2020年及以后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及以后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評價為優秀(A類)、省“3A科技企業孵化器”稱號的眾創孵化機構,我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江漢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出資購買(租賃)用于創新創業服務的開發工具、公共軟件、網絡等技術服務設施,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列入國家、省、市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后,再分別給予一次性75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貼。對舉辦具有全國性、區域性或行業性影響力的創業大賽、創新論壇、創業輔導等,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考核結果優秀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發放運營經費補貼和裝修補貼,運營經費補貼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獲得開辦補貼的不得同時享受裝修補貼)。
(3)硚口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到本區創辦眾創空間、雙創(眾創)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創新小鎮、創新街區)的國內外知名機構,給予運營主體50萬—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4)漢陽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支持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塊鏈眾創空間(孵化器)或區塊鏈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區塊鏈創新創業基地等相關平臺, 按層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
(5)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經區科技經信局考核認定的新組建眾創空間,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當入駐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2.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眾創空間,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5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對新組建批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認定面積,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注冊在武昌區且年度稅收達相應標準,按照累計不超過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獎勵。對武昌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出孵的企業在武昌落地且企業年度稅收100萬元以上并正常經營一年后,按照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6)青山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入駐我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規(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鼓勵孵化平臺孵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運營機構每引進培育一家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上市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服務入駐企業完成小進規的,按照每家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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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眾創孵化平臺集聚優質企業,對眾創孵化平臺引進(轄區外)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視入孵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校舉辦的眾創孵化平臺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免費工位的,按照每個工位300元/月給予后補貼;對入駐眾創孵化平臺的優質科技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房租補貼不超過三年。
(8)蔡甸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經區級備案批準的新建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在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后,按照其場地改造費及建設費用的30%分三年給予事后補助,在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存續期間每年按10%兌現,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初次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科創園等創新載體的科技型企業,按照最長24個月,最高不超過1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考核優秀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運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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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1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優秀比例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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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貼政策
對區相關部門認定的新組建擴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眾創空間,區級財政給予連續 3 年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場 地面積補貼,享受補貼的面積為已入孵企業所租用的場地面 積。 單個機構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 35 萬元,3 年累計補貼 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國 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 (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補貼。對 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孵化 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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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自建(含購買)孵化場地的,經認定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獎勵,每家獎勵不超過實際建設經費的30%,且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租賃場地建設以及原自有場地擴建的,對其內部裝修進行獎勵,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建和裝修獎勵不得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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