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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資金補助100萬!申報條件、流程和材料有哪些?現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報條件、流程及具體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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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加快推進科技創新 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等法規政策的精神,強化本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轉化項目)的認定及相關扶持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的活動。
第三條 ?認定和扶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旨在聚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企業積極吸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簡稱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引導我省高校院所面向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應用技術成果研發和轉化,推動一批見效快、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科技成果就地轉化。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主體應為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近兩年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失信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五條 ?申報轉化項目的科技成果須為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通過聯合開發、技術轉讓/許可、技術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2.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3.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近2年內登記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應當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獲得1類、2類新藥證書,且在新藥監測期的項目,項目的知識產權不受上述年限限制,在專利權期限內即可申報。
4.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或產品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文件、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或者相關證書、用戶使用(試用)報告等。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5.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
第六條 ?優先支持原創性科技成果的轉化,優先支持國家和本省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優先支持產業鏈核心環節、占據價值鏈高端地位的成果轉化。
第七條 ?申報項目屬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2.低水平重復、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
3.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
4.已形成規模銷售(提供)的成熟產品(服務)。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每年認定一次,申請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與高校院所通過聯合開發、技術轉讓/許可、技術入股等方式在鄂轉化的,應提交雙方技術交易合同、轉賬憑證,本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憑證可替代雙方技術交易合同,作為交易真實性的審核依據。企業直接支付給高校院所的成果轉化經費應不低于20萬元;
(三)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發明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四)申報單位上年度匯算清繳后的財務報表,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五)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提供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六)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申報單位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推薦。
省科技廳對推薦項目進行匯總、抽查,對抽查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相關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審核。
第十條 ?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項目評審專家應當根據湖北省科技專家庫管理的相關規定選取和使用。專家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分和評價,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形成擬認定項目名單。
第十一條 ?擬認定項目名單通過省科技廳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沒有異議的,予以認定;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核審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認定資格。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通過省科技廳官網向社會公告認定項目名單及項目編號,納入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庫。
第四章 認定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轉化項目認定的政策有效期為自認定次年起3年。
第十四條 ?轉化項目一經認定,其項目名稱及認定申請書的內容不再變更。項目單位如有變更的,應向省科技廳提出變更申請,經復核后重新核發項目證書,項目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定期按要求報送轉化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單位如有虛報、瞞報等行為的,或累計兩年未填報項目轉化實施情況的,將取消其轉化項目認定資格,停止其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待遇,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轉化項目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本區域轉化項目跟蹤與服務工作。
第五章 資金扶持
第十七條 ?經認定的轉化項目,根據項目產品(服務)年度銷售情況,在政策有效期內享受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扶持資金。具體如下:
(一)轉化項目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其銷售收入的2.0%計算;銷售收入在5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部分,按銷售收入的1.2%計算;銷售收入1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銷售收入的0.8%計算,單個項目年度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轉化項目的銷售收入,應為銷售項目產品所產生的直接銷售收入。
(二)經認定的轉化項目,自項目認定次年起三年內,第一年全額扶持,后兩年減半扶持。
(三)單個企業每年享受扶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條件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省科技廳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同時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年度湖北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扶持資金申請表》;
(二)轉化項目年度和分月銷售明細表;
(三)經審計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
(四)轉化項目實現銷售收入的相關發票及合同信息;
(五)審核部門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 ?資金審核與撥付
(一)企業轉化項目資金申請信息比對;
(二)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審核;
(三)按照最終審定金額,將扶持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二十條 ?企業應對轉化項目的銷售收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核算項目產生的直接銷售收入。省科技廳對申請扶持資金的項目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除按照國家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關處罰外,限期收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取消項目法人三年內申報本扶持資金的資格,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
第二十一條 ?鼓勵各市州對認定的轉化項目,根據其地區財力貢獻和經濟社會效益,予以配套支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