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荊州市紡織服裝產業轉移促進集群發展獎勵政策,其中包含多項獎勵政策可以供大家參考,有符合條件的可以積極申報,有疑惑隨時來咨詢小編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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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廠房租賃補貼。
對新開辦租賃標準化廠房入駐的紡織服裝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給予廠房租賃補貼。對年開票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落戶地給予1年的廠房租賃補貼;對年開票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落戶地給予3年的廠房租賃補貼。
第二條土地供應支持。
對購地新建廠房的企業,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況下,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符合國家用地標準建設多層廠房的工業項目,容積率1.5以上的,從二層起,對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場地、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工業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補貼。
對新建企業由落戶地實行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4%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6%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8%給予補貼。以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土地出讓款。
第四條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支持企業“零增地”技改,對市中心城區開展技術改造的企業,受益地按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每年獎勵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五條設備搬遷補貼。
對從市外遷來的企業,投產進規后,落戶地按照其搬遷設備價值(以發票價為基數,按照10年折舊期限計算實際價值)的2%給予設備搬遷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物流補貼支持。
對新引進年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總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落戶地可給予物流補貼,年補貼不超過企業銷售收入的5‰、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七條企業進規獎勵。
對首次進規的紡織服裝工業企業,受益地獎勵30萬元;對首次進限的紡織服裝商貿企業,受益地獎勵10萬元。
第八條財力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工業企業和本地企業新上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連續6個年度,年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總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受益地前3年按企業當年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財力留成部分給予100%獎勵,后3年按照50%給予獎勵。對上述企業高管人員(單個企業總人數不超過15人),受益地前3年按企業高管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財力留成部分給予100%獎勵,后3年按照50%給予獎勵。
第九條穩崗培訓支持。
支持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新技師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等員工培訓,落戶地對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按上級政策標準,通過“免申即享”方式認真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鼓勵落戶地對穩崗工作突出企業給予一定獎補。
第十條品牌營銷獎補。
鼓勵企業提升質量、打造品牌、開展營銷推介。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荊江質量獎的企業,受益地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企業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企業參加國際展會的,按照現行外貿政策,對企業展位費、交通食宿費給予補助。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質量獎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以上其他類型的獎補資金,市中心城區企業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縣(市)企業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
第十一條金融信貸支持。
紡織服裝類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500萬元,對貸款超過300萬元的部分,落戶地根據實際情況可按2%安排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創業貸款擔保費實行零費率。實行創業貸款擔保年度目標管理,對年度目標內新辦理的,落戶地給予2%的擔保費補貼,超過年度目標的部分,落戶地給予3%的擔保費獎勵。將紡織服裝產業納入規模30億元的長江荊楚母基金扶持范圍,采取市場化方式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設立2億元的“中小微紡織服裝企業貸款過橋資金池”,為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信譽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續貸的短期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科技創新支持。
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受益地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落戶地對企業銀行貸款利息總額在3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給予利息額50%的補助,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加大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培育和支持力度,積極組織申報省級工程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引導研發機構梯次升級為省級、國家級孵化器,并給予經費支持。支持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受益地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
第十三條總部經濟獎勵。
企業將總部注冊地由市外遷入本地或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對年實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總額達300萬元及以上的,受益地以企業當年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財力留存部分為計算基數,自納稅之日起連續8個年度,按80%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數字平臺建設獎勵。
支持高水平紡織服裝工業互聯網與數字賦能平臺建設,對成功創建省級試點示范標桿平臺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試點示范標桿平臺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第十五條“一對一”幫辦服務。
成立荊州市紡織服裝產業集群發展工作專班,日常工作由市經信局負責,統籌全市資源推進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發展潛力大、經濟貢獻突出的企業實行“一對一”幫辦服務,在資源配置和要素保障上實行“一企一策”,精準助力企業發展。市中心城區獎勵扶持政策根據現行財政結算體制按比例分擔,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參照制定扶持政策。同一事項符合上級和本級多項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本政策自2023年4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