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標準制定有團體標準申請、行業標準申請以及國家標準參編等等,需要辦理湖北省團體標準的話可以找小編溝通了解哦,先來看看下文關于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以及國家標準辦理申請的一些細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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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業標準申報條件、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
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即行廢止。
第三條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
第四條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屬于強制性行業標準:
(一)藥品行業標準、獸藥行業標準、農藥行業標準、食品衛生行業標準;
(二)工農業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行業標準;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行業標準;
(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行業標準;
(五)互換配合行業標準;
(六)行業范圍內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試驗方法、檢驗方法和重要的工農業產品行業標準。
其他行業標準是推薦性行業標準。
第五條產品質量行業標準,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級的,應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級規定。
第六條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統一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準范圍,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并公布該行業的行業標準代號。
第七條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在制定行業標準計劃時,必須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以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
第八條在制定行業標準工作中,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行業的行業標準計劃;
(二)負責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標準項目的分工;
(三)組織制定本行業的行業標準;
(四)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本行業的行業標準;
(五)辦理行業標準的備案;
(六)組織本行業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
第九條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負責提出本行業標準計劃的建議,組織本行業標準的起草及審查等工作。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提出的行業標準計劃建議,經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分工后,由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下達實施。
第十條制定行業標準應當發揮行業協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吸收其參加標準起草和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行業標準的計劃,應當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抄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一式二份。
第十二條按行業標準計劃的安排,行業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提出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后修改為送審稿,送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第十三條行業標準送審稿,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委托的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
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審查時,按《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定進行。
由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時,參加審查的人員,應有生產、使用、經銷、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有關專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員不應少于四分之一。
行業標準審查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會議審查時應進行充分討論,盡量取得一致意見。需要表決時,必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四分之三同意為通過。函審時,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為通過。會議審查結果應寫出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如實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函審時應寫出“函審結論”并附有“函審單”。會議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審單的回函率應不低于三分之二。
行業標準送審時,應附有“標準送審稿”、“標準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按附件1)及其他有關附件。
第十四條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批、編號、發布。
行為標準報批時,應有“標準報批稿”、“標準編制說明”、“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及其“函審單”、“意見匯總處理表”和其他有關附件。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時,應附有該標準的原文或譯文。
行業標準的審批必須尊重“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對報批稿進行修改應有充分科學論據,并征求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的意見。對報批稿有重大修改時,應進行重新審查。
確定行業標準的強制性或推薦性,應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提出意見,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定。
第十五條行業標準實施后,應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組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進行。
行業標準的復審也可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復審時一般要有參加過該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參加。
標準復審后,應提出“復審報告”,報送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行業標準的編號由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及年號組成。
第十七條行業標準歸口部門應在行業標準發布后三十日內,將已發布的行業標準及編制說明連同發布文件各一份,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的行業標準如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成行業標準歸口部門限期改正或停止實施。
第十八條編寫行業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GB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規定。行業標準的出版,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確定。
行業標準出版后的正式文本,應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一式五份。
第十九條行業標準屬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效益的行業標準,應納入國家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進步獎勵范圍,予以獎勵。
湖北省國家標準申報條件
01立項條件
(1)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
(2)符合國家標準的立項范圍和指導原則;
(3)市場和企業急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
(4)政府急需,對規范市場秩序有推動作用;
(5)符合國家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政策;
(6)同現行國家標準沒有交叉;
(7)屬于申報單位的業務范圍;
(8)提交國家標準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過三年。
02項目來源
(1)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企業集團、各技術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立項條件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立項建議。
(2)向社會征集。
向社會征集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做法: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實行常年公開征集制度。任何單位、個人均可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立項條件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提案但是,有的行業,企(事)業單位所屬組織或個人的立項申請,還須經所在單位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推薦。
(3)向社會征集的項目提案的處理。
一是行業部門、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報送的標準計劃項目進行審核和協調后,通過網站提交方式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二是行業部門、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省級市場監管局憑用戶名和口令,登錄“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信息統“填報:標準項目建議書+標準草案。三是向社會征集的項目提案,由國家標準委委托有關部門對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提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納的決定。對被采納的,由國家標準委給予項目提案單位或個人答復,并委托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技術委員會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立項建議。
03提案上報
(一)提案上報。
報:行業部門、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接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
報:標準項目建議書+標準草案。
其中,項目建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制定或者修訂的必要性;二是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三是標準的主要內容;四是完成時限;五是其他有關情況。
《項目建議書》必須使用指定的統一格式的電子模板制作,請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標準制定工作站欄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載《項目建議書》電子模板。
(二)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處理。
國家標準委對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初審。
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確定之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標準委對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進行初審。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確定之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標準委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立項條件,組織有關國家標準管理機構、行業部門進行協調,經協調一致的項目,列入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并下達給各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沒有歸口技術委員會的,國家標準委指定業務相關的技術委員會承擔。
(三)立項下達。
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每季度下達和公布一次。
急需項目隨時立項下達和公布。
立項下達有計劃通知。各技術委員會接到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后,應及時轉發到項目的起草單位,并做好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執行的監督檢查。
湖北省團體標準申請條件
一、《團體標準》制定原則
1.在沒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社會團體可以制定團體產品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填補現有標準空白。
2.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的團體標準。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
3.需要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制定團體標準。
4.各團體協會或聯盟成員在產品開發、生產過程中需要統一的設計方法、計算方法、零部件、元器件、工藝和工藝裝備等團體標準。
二、《團體標準》制定主體
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專業技術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可協調相關市場主體自主制定發布團體標準,供社會自愿采用。
三、《團體標準》編制要求
1.團體標準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不得損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2.社會團體應遵循開放、公平、透明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利益相關方廣泛參與,制定團體標準化工作相關的管理辦法,嚴格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
四、《團體標準》編號規則
團體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代號(T/)、社會團體代號、團體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