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監利市企業技術改造、智能試點示范、兩化融合、專精特新等獎勵補貼政策,還有企業掛牌上市獎勵補助,監利市企業需要申報政府獎補資金的話可以隨時找我們溝通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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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項目如何規劃(資金獎補類、榮譽資質類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成熟型企業如何更好的做好項目規劃,企業知識產權如何挖掘培育,歡迎聯系。
笫一條為貫徹湖北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決策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1號)和《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荊州市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荊政辦發〔2021〕6號)、《荊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荊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荊州市工業企業技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荊經信文〔2020〕94號)及《中共監利縣委監利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監發〔2018〕9號)、《中共監利市委監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監利市振興工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的通知》監(發〔2020〕4號)等文件精神及省、荊州市關于工業企業技改三年全覆蓋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笫二條本辦法管理的資金是指本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以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用于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試點示范、成長工程、納稅大戶、信息化、科技創新等獎補的專項資金。
笫三條本專項資金由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市科經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和分配。
第二章支持對象
笫四條申報企業必須是在監利市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軟件企業;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規范,無重大安全環保一票否決事項,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笫五條申報支持的項目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本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第三章技改獎勵和貸款貼息
第六條重點支持旨在提高工業企業技術裝備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對生產工藝、裝備和配套設施等進行更新改造的項目。
第七條年度更新生產性設備投入300萬元以上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萬元以上,且辦理了項目備案證并納入技改固定資產統計庫的單個項目,按企業自身投入總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以上兩項合計投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項目,可以獎勵至500萬元。
笫八條對本市具有特殊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年產值突破億元以上,且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實行貸款貼息扶持,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貼息,單個企業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章試點示范獎勵
第九條國家級試點示范。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國家單項冠軍示范、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質量標桿、國家綠色工廠以及工信部認定的其他稱號的企業,獎勵資金50萬元。對制造業“雙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等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獎勵20萬元。
笫十條省級試點示范。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級技術創新示范、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省級工業節水型企業及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和省經信廳認定的其他稱號的企業,獎勵資金20萬元。對獲得省級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培育、示范和科技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20萬元。
第十一條軍民融合獎勵。企業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每證給予10萬元獎勵。三證齊全者另行獎勵10萬元。
笫十二條“萬企上云”獎勵。企業“上云”應用達到3項的給予1萬元獎勵。被認定為荊州市“上云”試點示范企業的,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被遴選為荊州市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的,每家一次性獎勵4萬元。被遴選為省級“上云”標桿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荊州)并上傳數據應用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4萬元。笫十三條上述第九、十、十一、十二條獎勵,同一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獎勵;同一年度獲得多個榮譽的,累計獎勵100萬元封頂。
第五章成長工程和納稅獎勵
第十四條支持工業中小企業加快成長。鼓勵新投產企業和現有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申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申報成功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進規當年兌現獎勵資金10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余獎勵資金10萬元,中途退規則終止獎勵。
笫十五條鼓勵企業依法納稅。對依法納稅,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工業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1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的,給予5萬元獎勵;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不含)的,給予20萬元獎勵;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不含)的,給予50萬元獎勵;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第六章科技創新獎勵
第十六條創新平臺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級、荊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通過績效評價后,國家級獎勵50萬元、省級獎勵20萬元、荊州市級獎勵5萬元。若同一研發機構晉級,此項獎勵按照補差的原則兌現。
笫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成果轉化。對每年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2000元;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分三年到位,其中認定當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
對當年實施的、且在市科經局登記備案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企業每轉化一項科技成果,對成果購買方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10%給予后補助,單個項目或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成果轉化后,當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十八條上述第十六、十七條獎勵,同一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獎勵;同一年度獲得多個榮譽的,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章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
笫十九條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或在境外首發上市的:1.主板上市。企業在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并到湖北證監局首次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市本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對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企業,市本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公開發行的企業,市本級財政獎勵3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400萬元。2.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500萬元。3.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或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監利的,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400萬元。
笫二十條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50萬元。掛牌后進入精選層的企業,市本級財政再獎勵1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50萬元。2."新三板”企業進入A股市場上市的:通過精選層在A股上市的,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400萬元。除精選層外直接到A股首發上市的,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450萬元;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監利的,市本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報請荊州市獎勵350萬元。
笫二十一條企業在武漢股權交易托管中心掛牌的,市本級財政獎勵30萬元。
笫二十二條獲得上市和掛牌規定獎勵資金的企業,須承諾5年內注冊地址不從監利遷出、不減少注冊資金、不改變在監利市的納稅義務(從獲得最后一筆本辦法規定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由市財政依法全額追回獎勵資金。企業可分階段申領上市掛牌獎勵資金,但所有獎勵資金不得重復領取。
第八章辦理流程及時限
第二十三條技改項目和貸款貼息由市科經局在年初下達申報指南,各鄉鎮(管理區)、監利開發區對本區域項目進行核實并就項目合法性、真實性簽署意見后,提交市科經局。市科經局通過政策采購確定第三方對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提出市級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試點示范、成長工程、納稅大戶、信息化、科技創新等獎勵項目由企業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對照申報條件逐級申報并實施。有關部門評審通過后,企業憑批復和驗收合格文件等依據提交市科經局核實匯總,提出獎勵資金類別和金額,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由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匯總,提出獎勵金額,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獎補專項資金的申報、受理、審核、撥付工作從當年12月1日起至次年5月30日完成。
第九章監督檢查及問責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市科經局要認真審核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工藝的先進性。市科經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核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在市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市政府辦公室(金融辦)、市科經局、市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責任,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專項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同時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