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號),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發起設立安徽省智能家電(居)產業主題母基金(簡稱“母基金”),并擬設立若干子基金。經公開遴選,安徽創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創谷資本”)為安徽省智能家電(居)產業主題母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工作安排,母基金開展相關子基金管理機構市場化遴選工作,現將子基金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子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規模
單支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二)設立方式
母基金出資子基金采取認繳制,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根據子基金投資項目進度,按約定比例出資。子基金投資項目以市場化方式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出資。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社會化機構、地方平臺公司等機構牽頭設立子基金,引導險資、銀行資本、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會化資本參與出資。
母基金對單個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25%,條件特別優秀的,比例可放寬到30%。安徽省市縣三級財政資金、政府引導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國有獨資企業實際出資子基金的總和原則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實繳總額的50%。
(三)存續期限
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在子基金股權資產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可延長2年(不得超出母基金存續期)。
(四)組織形式
子基金組織形式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五)注冊地
子基金原則上應注冊在安徽省內。
二、遴選資質要求
(一)申報機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業。正式簽訂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前,實繳資本或實際繳付出資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
(二)申報機構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誠信或不合規行為引發社會重大質疑或者產生嚴重社會負面影響且影響尚未消除的情形;申報機構符合監管部門規范資本無序擴張的監管要求;申報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監管部門高度關注的風險隱患;
(三)管理機構、高管及管理團隊成員均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均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在3年內均未受過行業自律組織處罰。本次遴選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團隊均指管理機構為所申報基金配置的專屬管理團隊;
(四)正式簽訂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前,申報機構須在安徽省內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并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管理團隊中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產業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至少1名核心人員常駐安徽辦公;
(五)申報機構中選后需對所管理基金出資入股,認繳出資原則上不低于該基金認繳規模的1%,具體出資金額與比例需在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中明確。
(六)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以中基協登記口徑為準)只允許申報一家。
三、管理費及業績獎勵
(一)管理費
根據市場情況及行業慣例,由母基金管理機構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協商確定管理費計提標準,原則上子基金投資期管理費計提基數不超過該基金實繳金額,退出期管理費計提基數不超過該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額。投資期管理費率原則上不超過2%,退出期管理費費率為投資期管理費費率的50%。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二)業績獎勵
子基金管理機構超額業績獎勵按照門檻收益率不低于6.5%(年單利)進行計提,超額收益的20%獎勵給子基金管理機構。
四、投資限制
(一)投資階段
主要投資于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企業。
(二)投資領域
主要投資于智能家電(居)產業鏈相關行業,包括不限于智能家電、智能家居以及智慧家庭相關上下游,以及智能語音及視覺識別等AI技術、物聯網及云計算服務、智能家居芯片及傳感器等元器件、通訊模塊及智能控制器等中間體、全屋智能服務等產業鏈及智能家電、智能家庭安防、智能家庭娛樂、智能連接控制、智能光感、智能家庭能源管理等產品。投資智能家電(居)產業鏈相關行業金額不低于子基金投資額的70%,具體在子基金協議中約定。
(三)投資禁止
1. 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 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并購重組為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于省內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 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資金拆借;
5. 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 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 投資產能嚴重過剩領域的新增產能項目,投資嚴重失信企業、僵尸企業;
8. 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資于安徽省注冊企業的資金不低于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在子基金中穿透計算出資額的1.2倍。
為進一步強化基金招商的“雙招雙引”工作中的關鍵作用,對以下情形可將子基金投資我省以外被投企業的投資額計算為子基金投資于我省企業的投資額,具體包括:
1.在子基金存續期內,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業注冊地遷往省內(5年內遷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冊企業收購(僅限于控股型收購或收購并表);
2.被投資企業注冊在安徽省外,通過對該項目投資,將其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產基地、研發基地落戶安徽省內,或在安徽省內成立子公司,實繳資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資安徽省外被投企業投資額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屬于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體系內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安徽省內注冊企業或投資安徽省外注冊企業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五)返投實施細則
1. 在子基金合伙協議中落實返投要求;
2. 根據子基金累計到位資金、剩余投資期限等情況,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應完成的返投任務基數。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額應不低于該基數的80%,投資期最后一年應當完成所有剩余返投任務。
五、管理與考核
(一)創谷資本可采取委派董事、監事、投委會委員、觀察員等形式對子基金進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開展投后管理等事務,但不參與子基金日常經營管理;
(二)創谷資本有權對子基金擬投資決策事項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相關文件及子基金協議進行合規審查,并就上述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創谷資本按照年度對子基金進行考核評價,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六、收益分配及讓利機制
(一)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則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體“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資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剩余的投資收益再按照合伙協議、公司章程等約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二)讓利機制
母基金對子基金讓利:子基金到期清算時,在收回全部投資本金,且投資于安徽省注冊企業的資金超過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出資返投比例、滿足門檻收益率的基礎上,可由母基金以其取得的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讓利按照一定比例向子基金進行讓渡。
七、母基金退出
可采取股權轉讓、股票減持、股東回購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相關情形有:
(一)約定退出
子基金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母基金可按合伙協議等相關文件中的約定方式退出。子基金為其他組建形式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和相關約定執行。
(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母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
1.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簽署后超過6個月,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2.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6個月以上,參股子基金未開展投資的(以交割為準);
3.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政策導向的;
4.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相關基金權利機構審議通過的,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該基金的關鍵人士發生變化;
5.發現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標等事前約定退出情形的;
6.子基金管理機構、其他出資人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
7.未按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投資;
8.其他不符合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情形的。
八、工作程序
公開遴選工作程序如下:
(一)發布公告
面向社會發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公告。
(二)資格初審
創谷資本對申報機構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三)專家評審
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的申報機構,應安排為本基金配備的 專屬管理團隊負責人進行現場陳述、答辯及溝通(具體時間、 地點另行通知),申報機構應準備PPT陳述,陳述順序按照當天現場抽簽次序。未按時參加的,視為自愿放棄。
專家根據申報機構申報材料及現場陳述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創谷資本根據綜合評審情況,確定候選管理機構進入盡職調查環節。
(四)盡職調查
對管理機構候選人開展盡職調查和穿透核查,若盡職調查或穿透核查發現申報材料存在提供虛假、不真實的信息或者偽造數據、資料、證書或存在違反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有關規定等情況,創谷資本有權取消候選管理機構資格。
(五)公示和決策
對盡調合格的候選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創谷資本按照母基金決策程序審議確定候選子基金管理機構。子基金能否成功設立,以母基金最終投資決策結果為準;子基金未通過母基金投資決策導致其未能成功設立的,母基金及創谷資本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中選通知
子基金通過母基金投資決策后,向中選基金管理機構發送中選通知書。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中選通知書之日起六個月,應完成子基金的工商登記。若未能按時完成,則創谷資本有權取消其管理資格。
九、申報要求
(一)申報期限及方式
申報時間為 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20日17:00(以收到申報材料為準)。申報機構應在申報截止時間前一次性將申報材料密封后遞交(郵寄或現場)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號中安創谷科技園C5棟。
(二)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應按照《智能家電(居)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申報材料(格式)》(附件 2)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其中紙質材料正本 1 份、副本 8份;電子材料 1 份(以U盤存儲一并提交,文件名:“申報子基金名稱”申報材料+申報機構名稱;申報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報子基金名稱”申報材料+申報機構名稱)。
1.申報材料應對本公告中關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 管理機構基本條件等實質內容逐一響應。不得改變《智能家電(居)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申報材料(格式)》相關附表及參考模板的整體架構;
2.紙質材料應分別列出目錄及對應頁碼,規范打印裝訂 成冊(須左側膠裝),加蓋騎縫章,封面由申報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正本須逐頁加蓋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復印件);
3.電子材料應包含正本材料掃描件(PDF文檔)和可編輯文檔(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保持一致。如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遞交申報資料,則申報無效。
十、其他事項
1. 申報機構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母基金將不再進行合作。
2.本公告僅是一種邀約邀請行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創谷資本根據上述程序擇優確定子基金管理機構,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 知。
3.創谷資本對申報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本公告未盡事宜或本公告與《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及相關規定相沖突的,以《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及相關規定為準。母基金參與出資國家大基金或與國家大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的,按照國家大基金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