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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獎勵!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補助條件、材料
產教融合獎勵!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補助條件、材料的內容,小編給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梳理了,想申報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項目的盆友可聯系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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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范圍
(一)在合肥市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合肥市內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我市建設培育范圍)。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和我市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企業至少與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并且校企共訂人才培養目標,共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創實驗實訓中心和校外實踐基地,共推人才培養過程,共評人才培養質量。
(二)獨立舉辦或作為主要舉辦者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1所以上。
(三)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四)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聯盟(職業集團)1個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設產教融合聯盟或開展合作
協議,累計已開展合作培養、培訓學員600人以上。
(六)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或與培訓機構共同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學校或職業院校學生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八)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九)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開展訂單班3年以上,有1屆以上的畢業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驗實訓基地,或者捐贈學校教學設施設備,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十一)擁有課程教材或教學輔助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著作權、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不含實用新型專利)3件及以上。
(十二)擁有與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1件及以上。
合肥市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快建設合肥特色、全國一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大批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增強職業教育服務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XJP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改革部署,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促進教育與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融合、優勢互補,打造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目標任務
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依托市優勢主導產業,打造8-10個區域特色鮮明的省內示范產教融合型行業,爭創3-5個國家級產教融合型行業,培育300家省內示范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爭創100家以上國家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基本實現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協同育人機制,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更加健全,職業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貢獻度顯著提高。
(一)職教改革進一步落實。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高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優化職業教育布局。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強化雙主體育人機制,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根據職業教育類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體制機制創新。
(二)產教融合進一步深化。學校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合作,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企業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促進人力資源開發。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共同體。
(三)激勵機制進一步健全。健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對進入目錄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政策,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四)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到2023年,創建1個國家級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3-5個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創新團隊,7-9所職業院校成為省級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培育20個省級產學研合作聯盟、5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15所市級產教融合典型示范職業院校、50個市級企業實習實訓基地、30個市級職業院校開放型實訓基地;建設30個市級產學研合作聯盟、30個市級校企共建的教師創新團隊。培育一批市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形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群體效應,助力我市創建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
三、重點工作
(五)搭建合作平臺,完善合作機制。
1.發揮職教集團作用。充分發揮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和集團理事會的作用,大力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責任單位: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理事會)
2.設立校企合作機構。在職業院校、集團內企業和經認證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成立校企合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校企合作工作。(本辦法所稱的職業院校,是指國家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的應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等)(責任單位: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打造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現代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實訓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資源共享、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示范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市縣兩級通過政策或項目引導,在不變更所有權前提下,允許職業院校和企業利用場地、設備、技術、人員、管理等元素雙向投入合作建立生產型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鼓勵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建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構建市產教融合實訓中心、校內實訓室、企業實訓基地、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四位一體的實習實訓體系。探索建立多方參與、互利共贏、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運營模式,為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企業提升人力資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責任單位中排名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4.建立資源共享平臺。建設合肥市現代職教集團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精準化產教融合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強化職業院校數字化教學資源庫和企業實踐庫建設,推進校企資源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5.拓寬校企合作渠道。鼓勵支持企業舉辦或參與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的辦學主體作用。組建職業教育產、學、研聯合體,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工程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探索"企業辦學"、"教學工廠"、"生產實訓一體化車間"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不斷完善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六)加強行業指導,提升服務水平。
1.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作用。定期對職業院校、校企合作企業、培訓評價組織的教育管理、教學質量、辦學模式、師資培養、學生職業技能提升等情況進行指導、考核、評估等。(責任單位:市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市教育局)
2.發揮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作用。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適合區域特點的本行業職業教育的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專業教師教學能力標準等,引導職業院校與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開展教學研究等。(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行業協會)
3.發揮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大力培育職業教育第三方社會組織,促進職業教育管、辦、評分離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建設。通過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參與實訓基地掛牌評估、校企合作項目評估、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等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豐富校企合作內涵。
1.推進辦學模式改革。更新職業教育辦學理念,緊緊圍繞產業發展培養合格人才。推動在學校設立企業生產線或在企業開辟實訓課堂,形成"引企入教",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責任單位: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理事會、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2.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改革輕實踐重理論、教學與實踐相脫節的不適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需要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促進行業、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學、一體化育人、育訓結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針對性。(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機制。建立職業教育兼職"專家庫",規范職業院校聘用兼職教師行為;開辟高技能人才進入職業院校兼職任教的綠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互聘、互兼的流動機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八)強化企業崗位鍛煉,提高師生實踐能力。
1.支持職業院校師生企業實踐。規模以上企業按照不低于企業職工崗位5%比例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的,薪資報酬由財政給予補助。財政對企業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教師實踐發生的物耗能耗給予適當補貼。所需經費從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相關企業)
2.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認真執行《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校企共同制定實習計劃,合理安排實習環節和實踐內容,做好學生實習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等工作,并給予學生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院校加強對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的職業道德和安全生產教育,指派指導教師,并按規定為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統一辦理實習、實訓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禁止企業安排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從事不符合實習(實踐)特征或與實習(實踐)內容不一致的崗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多措并舉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支持校企共建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職業院校教師每年至少1個月在企業或實訓基地實訓,落實教師5年一周期的全員輪訓制度。探索組建高水平、結構化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教師分工協作進行模塊化教學。定期組織選派職業院校專業骨干教師赴國外研修訪學。職業院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經人社部門批準可以簡化招聘程序。建立健全職業院校自主聘任兼職教師辦法,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4.服務企業人力資源建設。職業院校優先安排合作企業的職工技能培訓或繼續教育,優先向合作企業推薦實習生、畢業生。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合作院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四、保障措施
(九)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聯合建立技術研發團隊,提升技術研發水平,共同申報科技創新類項目。支持職業院校教師發明專利技術,引導專利技術向企業轉化實施,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轉型升級,并給予獎勵。對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院校和企業給予獎勵,院校所得獎勵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對于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優先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等項目建設,優先支持院校創建重點(示范)學校、重點(示范)專業、重點實訓基地。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建設共享型高水平的實習實訓基地、實驗室或生產車間,經審定后統一授牌,并給予獎勵或資助。校企合作發展涉及使用土地的按照規定保障用地。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職業教育政策,進一步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校企合作,并依法享受教育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設立專項經費。在市級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校企合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市教育局牽頭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自評,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財政重點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對經費安排進行調整。經費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教育會同財政、人社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
(十一)強化責任落實。發揮市縣兩級政府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統籌本地區校企合作工作,重點做好規劃、政策保障、資源配置、督導評估等工作。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納入對地方政府教育考核的指標體系,市直相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職業院校和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密切協作配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項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
五、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合政〔2015〕106號)同時廢止。
1.企業營業執照
2.《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
3.《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4.校企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5.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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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范圍
(一)在合肥市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合肥市內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我市建設培育范圍)。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和我市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企業至少與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并且校企共訂人才培養目標,共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創實驗實訓中心和校外實踐基地,共推人才培養過程,共評人才培養質量。
(二)獨立舉辦或作為主要舉辦者參與舉辦高等教育、職業教育1所以上。
(三)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四)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聯盟(職業集團)1個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設產教融合聯盟或開展合作
協議,累計已開展合作培養、培訓學員600人以上。
(六)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或與培訓機構共同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學校或職業院校學生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八)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九)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開展訂單班3年以上,有1屆以上的畢業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驗實訓基地,或者捐贈學校教學設施設備,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十一)擁有課程教材或教學輔助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著作權、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不含實用新型專利)3件及以上。
(十二)擁有與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1件及以上。
合肥市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快建設合肥特色、全國一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大批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增強職業教育服務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XJP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產教融合改革部署,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促進教育與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融合、優勢互補,打造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目標任務
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依托市優勢主導產業,打造8-10個區域特色鮮明的省內示范產教融合型行業,爭創3-5個國家級產教融合型行業,培育300家省內示范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爭創100家以上國家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基本實現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協同育人機制,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更加健全,職業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貢獻度顯著提高。
(一)職教改革進一步落實。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高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優化職業教育布局。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強化雙主體育人機制,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根據職業教育類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體制機制創新。
(二)產教融合進一步深化。學校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合作,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企業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促進人力資源開發。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共同體。
(三)激勵機制進一步健全。健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對進入目錄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政策,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四)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到2023年,創建1個國家級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3-5個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創新團隊,7-9所職業院校成為省級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培育20個省級產學研合作聯盟、5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15所市級產教融合典型示范職業院校、50個市級企業實習實訓基地、30個市級職業院校開放型實訓基地;建設30個市級產學研合作聯盟、30個市級校企共建的教師創新團隊。培育一批市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形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群體效應,助力我市創建首批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
三、重點工作
(五)搭建合作平臺,完善合作機制。
1.發揮職教集團作用。充分發揮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和集團理事會的作用,大力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責任單位: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理事會)
2.設立校企合作機構。在職業院校、集團內企業和經認證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成立校企合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校企合作工作。(本辦法所稱的職業院校,是指國家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的應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等)(責任單位: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打造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現代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實訓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資源共享、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示范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市縣兩級通過政策或項目引導,在不變更所有權前提下,允許職業院校和企業利用場地、設備、技術、人員、管理等元素雙向投入合作建立生產型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鼓勵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建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構建市產教融合實訓中心、校內實訓室、企業實訓基地、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四位一體的實習實訓體系。探索建立多方參與、互利共贏、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運營模式,為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企業提升人力資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責任單位中排名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4.建立資源共享平臺。建設合肥市現代職教集團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精準化產教融合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強化職業院校數字化教學資源庫和企業實踐庫建設,推進校企資源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5.拓寬校企合作渠道。鼓勵支持企業舉辦或參與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的辦學主體作用。組建職業教育產、學、研聯合體,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工程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探索"企業辦學"、"教學工廠"、"生產實訓一體化車間"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不斷完善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以及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六)加強行業指導,提升服務水平。
1.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作用。定期對職業院校、校企合作企業、培訓評價組織的教育管理、教學質量、辦學模式、師資培養、學生職業技能提升等情況進行指導、考核、評估等。(責任單位:市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市教育局)
2.發揮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作用。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適合區域特點的本行業職業教育的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專業教師教學能力標準等,引導職業院校與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開展教學研究等。(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行業協會)
3.發揮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大力培育職業教育第三方社會組織,促進職業教育管、辦、評分離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建設。通過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參與實訓基地掛牌評估、校企合作項目評估、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等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豐富校企合作內涵。
1.推進辦學模式改革。更新職業教育辦學理念,緊緊圍繞產業發展培養合格人才。推動在學校設立企業生產線或在企業開辟實訓課堂,形成"引企入教",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責任單位: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理事會、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2.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改革輕實踐重理論、教學與實踐相脫節的不適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需要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促進行業、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學、一體化育人、育訓結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針對性。(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機制。建立職業教育兼職"專家庫",規范職業院校聘用兼職教師行為;開辟高技能人才進入職業院校兼職任教的綠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互聘、互兼的流動機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編辦、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八)強化企業崗位鍛煉,提高師生實踐能力。
1.支持職業院校師生企業實踐。規模以上企業按照不低于企業職工崗位5%比例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的,薪資報酬由財政給予補助。財政對企業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教師實踐發生的物耗能耗給予適當補貼。所需經費從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相關企業)
2.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認真執行《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校企共同制定實習計劃,合理安排實習環節和實踐內容,做好學生實習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等工作,并給予學生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院校加強對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的職業道德和安全生產教育,指派指導教師,并按規定為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統一辦理實習、實訓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禁止企業安排實習學生和實踐教師從事不符合實習(實踐)特征或與實習(實踐)內容不一致的崗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3.多措并舉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支持校企共建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職業院校教師每年至少1個月在企業或實訓基地實訓,落實教師5年一周期的全員輪訓制度。探索組建高水平、結構化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教師分工協作進行模塊化教學。定期組織選派職業院校專業骨干教師赴國外研修訪學。職業院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經人社部門批準可以簡化招聘程序。建立健全職業院校自主聘任兼職教師辦法,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4.服務企業人力資源建設。職業院校優先安排合作企業的職工技能培訓或繼續教育,優先向合作企業推薦實習生、畢業生。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合作院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相關職業院校和企業)
四、保障措施
(九)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聯合建立技術研發團隊,提升技術研發水平,共同申報科技創新類項目。支持職業院校教師發明專利技術,引導專利技術向企業轉化實施,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轉型升級,并給予獎勵。對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院校和企業給予獎勵,院校所得獎勵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對于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優先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等項目建設,優先支持院校創建重點(示范)學校、重點(示范)專業、重點實訓基地。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建設共享型高水平的實習實訓基地、實驗室或生產車間,經審定后統一授牌,并給予獎勵或資助。校企合作發展涉及使用土地的按照規定保障用地。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職業教育政策,進一步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校企合作,并依法享受教育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設立專項經費。在市級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校企合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市教育局牽頭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自評,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財政重點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對經費安排進行調整。經費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教育會同財政、人社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
(十一)強化責任落實。發揮市縣兩級政府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統籌本地區校企合作工作,重點做好規劃、政策保障、資源配置、督導評估等工作。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納入對地方政府教育考核的指標體系,市直相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職業院校和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密切協作配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項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現代職業教育集團)
五、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合政〔2015〕106號)同時廢止。
1.企業營業執照
2.《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
3.《合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4.校企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5.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