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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先進制造業補助12條!合肥三首產品、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專精特新、企業技術獎勵來領!
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關于先進制造業的補助有12條,包含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及合肥是三首產品進行補助,關于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的詳細內容,想要了解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關于先進制造業的補助有12條,包含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及合肥是三首產品進行補助,關于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的詳細內容,想要了解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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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內容:
(一)政策第1條: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1.合肥市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工業設計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①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②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③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
2.合肥市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補貼、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新引進工業項目、
政策內容:省級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①當年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②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政策第6條: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
1. 合肥市“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獲評“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按智能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項目被評為合肥市“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
2.合肥市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項目在工業軟件、上云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完成投資50萬元以上,且項目已竣工(上線)。
3.合肥市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補貼
政策內容:對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開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企業達到一定數量的,按平臺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平臺建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工業企業、產業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冊納稅且為獨立法人)②申報項目有為合肥市工業企業、工業互聯網產業相關企業及政府部門開展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供給資源匯聚、“工賦”場景需求與解決方案供給對接、產業運行監測、創新成果推廣、發展成效評估等方面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已上線運營;③申報單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具有專業的運營和管理團隊,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合肥市企業300家及以上;申報單位具有線下實體服務能力和服務載體。
(三)政策第8條: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1.合肥市新引進工業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引進先進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
申報條件:①項目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②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20%【備注: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含生產軟件)、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二手設備不予補助】;③項目納入統計局統計庫;④已是規上企業的,申報的投資補貼一次性撥付;非規上企業在申報次年內升規的撥付剩余的50%;對存量企業搬遷、擴建或租賃轉自建項目參照本條款執行。
2.合肥市企業技術改造補貼
政策內容:對存量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項目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②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包括生產設備(含生產軟件)、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二手設備不予補助】;③項目納入統計局統計庫。
3.合肥市工業企業綠色生產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政策內容:對工業企業綠色生產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Ⅰ。工業節能技改項目:單個項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量不低于800噸標煤;Ⅱ。工業節水技改項目:單個項目年節水量不低于5萬m?;Ⅲ。清潔生產項目(含合同環境服務項目):單個項目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氟化物等)減排不低于10%;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利用量需達到一定規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尾礦綜合利用項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年處理量不低于5萬噸;廢輪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萬噸;廢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廢舊玻璃纖維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萬噸;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噸或總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報的項目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在上一年年初至當年年末期間建設完成并穩定運行3個月以上。本條政策在當年結束后次年申報。
4.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政策內容:對社會資本新建及擴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和示范區,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網聯汽車各類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建設項目;②已竣工的多場景、多類型測試應用項目;社會資本投入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
(四)政策第11條:支持專業服務平臺建設
政策內容:對新建(擴建)工業設計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開展工業設計大數據、3D打印中心、新材料館、色板中心、手板廠等服務的工業設計專業服務平臺。
(五)政策第17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其上一年實際發生的一年期內貸款利息,按貸款發放當期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給予最高50%貼息;貼息金額低于1萬元(不含1萬元)的不予兌現。本條政策由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組織申報。
(六)政策第20條:持續深化“雙創”示范
政策內容:對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測評優秀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測評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七)政策第21條: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
政策內容:合肥市對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安徽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含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經信廳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冠軍企業);②以企業上一年度對我市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當年新增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以稅務局納稅信息為準,如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為負數,視作基數為零);③該項政策單個企業當年僅享受其中一項;以往享受過同類型稱號市級獎補的,不重復享受。
(八)政策條款第23條:鼓勵加快升規入統
1.合肥市工業企業首次升規企業管理團隊獎勵
政策內容: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
2.合肥市工業企業連續3年穩規獎勵
政策內容: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增的規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②企業當年在合肥市域范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稅務局納稅信息為準,如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為負數,視作基數為零)。
(九)政策第24條:合肥市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政策內容:對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營業收入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檔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60萬元、7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上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
(十)政策第26條:優化公共服務供給
1.合肥市開展技術改造對標診斷
政策條款:免費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評估。
申報條件:通過招標確定的技術改造對標診斷第三方服務機構。
2.合肥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
政策內容:免費為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
申報條件:當年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為不少于10戶工業企業免費提供“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或為不少于40戶“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企業免費評估驗收。
3.為食品藥品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內容:為食品藥品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報條件:公開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為企業免費開展“質量管理提升”工程。
4.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政策內容: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申報條件:當年通過政府招投標或續標方式確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訓機構,完成約定的全部培訓任務并通過驗收。
5.合肥市購買工業設計服務補貼
政策內容:對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給予20%最高1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工業企業當年購買在合肥市注冊納稅的專業設計公司的設計服務。
(十一)政策第27條:支持首創產品應用
1. 合肥市“三首”產品獎勵
政策內容: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增省級“三首”產品的研制單位和示范應用單位。
2. 合肥市“三首”產品宣傳費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增“三首”產品市級以上媒體的宣傳費用,給予20%最高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新增“三首”產品當年在市級以上媒體宣傳推廣。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當年在央視宣傳推廣。
(十二)政策第28條: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政策內容:對小微企業“1+13+X”公共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篩選匹配產銷主體的樞紐運營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考核獎勵。
申報條件:①市小微企業“1+13+X”公共服務平臺樞紐平臺運營機構;②年開展產銷對接企業數量500戶以上且促成企業實現銷售額1億元以上。本條政策分檔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考核獎勵,考核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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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內容:
(一)政策第1條: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1.合肥市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工業設計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①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②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③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
2.合肥市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補貼、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新引進工業項目、
政策內容:省級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①當年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②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政策第6條: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
1. 合肥市“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獲評“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按智能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項目被評為合肥市“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
2.合肥市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項目在工業軟件、上云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完成投資50萬元以上,且項目已竣工(上線)。
3.合肥市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補貼
政策內容:對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開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企業達到一定數量的,按平臺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平臺建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工業企業、產業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冊納稅且為獨立法人)②申報項目有為合肥市工業企業、工業互聯網產業相關企業及政府部門開展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供給資源匯聚、“工賦”場景需求與解決方案供給對接、產業運行監測、創新成果推廣、發展成效評估等方面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已上線運營;③申報單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具有專業的運營和管理團隊,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合肥市企業300家及以上;申報單位具有線下實體服務能力和服務載體。
(三)政策第8條: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1.合肥市新引進工業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引進先進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
申報條件:①項目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②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20%【備注: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含生產軟件)、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二手設備不予補助】;③項目納入統計局統計庫;④已是規上企業的,申報的投資補貼一次性撥付;非規上企業在申報次年內升規的撥付剩余的50%;對存量企業搬遷、擴建或租賃轉自建項目參照本條款執行。
2.合肥市企業技術改造補貼
政策內容:對存量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項目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②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包括生產設備(含生產軟件)、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二手設備不予補助】;③項目納入統計局統計庫。
3.合肥市工業企業綠色生產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政策內容:對工業企業綠色生產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①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Ⅰ。工業節能技改項目:單個項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量不低于800噸標煤;Ⅱ。工業節水技改項目:單個項目年節水量不低于5萬m?;Ⅲ。清潔生產項目(含合同環境服務項目):單個項目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氟化物等)減排不低于10%;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利用量需達到一定規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尾礦綜合利用項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年處理量不低于5萬噸;廢輪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萬噸;廢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廢舊玻璃纖維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萬噸;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噸;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噸或總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報的項目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在上一年年初至當年年末期間建設完成并穩定運行3個月以上。本條政策在當年結束后次年申報。
4.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政策內容:對社會資本新建及擴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和示范區,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網聯汽車各類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建設項目;②已竣工的多場景、多類型測試應用項目;社會資本投入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
(四)政策第11條:支持專業服務平臺建設
政策內容:對新建(擴建)工業設計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開展工業設計大數據、3D打印中心、新材料館、色板中心、手板廠等服務的工業設計專業服務平臺。
(五)政策第17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其上一年實際發生的一年期內貸款利息,按貸款發放當期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給予最高50%貼息;貼息金額低于1萬元(不含1萬元)的不予兌現。本條政策由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組織申報。
(六)政策第20條:持續深化“雙創”示范
政策內容:對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測評優秀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測評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七)政策第21條: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
政策內容:合肥市對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安徽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含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經信廳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冠軍企業);②以企業上一年度對我市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當年新增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以稅務局納稅信息為準,如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為負數,視作基數為零);③該項政策單個企業當年僅享受其中一項;以往享受過同類型稱號市級獎補的,不重復享受。
(八)政策條款第23條:鼓勵加快升規入統
1.合肥市工業企業首次升規企業管理團隊獎勵
政策內容: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
2.合肥市工業企業連續3年穩規獎勵
政策內容: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增的規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②企業當年在合肥市域范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稅務局納稅信息為準,如企業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為負數,視作基數為零)。
(九)政策第24條:合肥市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政策內容:對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營業收入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檔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60萬元、7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上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
(十)政策第26條:優化公共服務供給
1.合肥市開展技術改造對標診斷
政策條款:免費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評估。
申報條件:通過招標確定的技術改造對標診斷第三方服務機構。
2.合肥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
政策內容:免費為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
申報條件:當年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為不少于10戶工業企業免費提供“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或為不少于40戶“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企業免費評估驗收。
3.為食品藥品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內容:為食品藥品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報條件:公開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為企業免費開展“質量管理提升”工程。
4.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政策內容: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申報條件:當年通過政府招投標或續標方式確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訓機構,完成約定的全部培訓任務并通過驗收。
5.合肥市購買工業設計服務補貼
政策內容:對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給予20%最高1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工業企業當年購買在合肥市注冊納稅的專業設計公司的設計服務。
(十一)政策第27條:支持首創產品應用
1. 合肥市“三首”產品獎勵
政策內容: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增省級“三首”產品的研制單位和示范應用單位。
2. 合肥市“三首”產品宣傳費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增“三首”產品市級以上媒體的宣傳費用,給予20%最高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新增“三首”產品當年在市級以上媒體宣傳推廣。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當年在央視宣傳推廣。
(十二)政策第28條: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政策內容:對小微企業“1+13+X”公共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篩選匹配產銷主體的樞紐運營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考核獎勵。
申報條件:①市小微企業“1+13+X”公共服務平臺樞紐平臺運營機構;②年開展產銷對接企業數量500戶以上且促成企業實現銷售額1億元以上。本條政策分檔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考核獎勵,考核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