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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獎勵補貼及認定入駐條件整理匯編,如果合肥市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想要申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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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獎勵補貼扶持政策
1、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是根據入駐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創業孵化績效等因素給予以獎代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創業就業服務、租金減免以及創業孵化基地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2、績效評價獎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已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績效評價,重點考評其持續發展能力、獎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創業扶持政策落實等情況。績效考評每年開展一次,對于考評優秀的,給予每個創業孵化基地不超過100萬元的績效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資金中列支。按以下標準給予獎補:
1.A類(2個),給予80萬元獎補資金。有較強的成長性、可持續性,基地入駐率不低于85%;創業實體存活率不低于70%;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5%。
2.B類(3個),給予50萬元獎補資金。有良好的成長性、可持續性,基地入駐率不低于75%;創業實體存活率不低于60%;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0%。
3.C類(6個),給予30萬元獎補資金。有成長性、可持續性,基地入駐率不低于50%;創業實體存活率不低于50%;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
3、基地入駐率是指已入駐創業實體使用廠房樓宇面積(含公共服務區域)占創業孵化基地廠房樓宇孵化總面積的比率。創業實體存活率是指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占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創業孵化成功率是指經孵化遷出創業孵化基地,仍在合肥行政區域內繼續正常經營的創業實體,占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體數量及孵化成功遷出基地創業實體數量之和的比率。初始或初創期創業實體是指入駐創業孵化基地3個月以內領取營業執照或入駐時已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的創業實體。創業孵化基地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建筑權屬證書標識的建筑面積或具備測繪資質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標識的建筑面積。
4、園區補貼資金。自創業實體入園之日起,3年內給予房租減半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0元/平方米);1年內給予水電費減半補貼;3年內給予物管費減免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1元/平方米)。以上減免費用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園區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基本條件、認定條件標準、入駐條件
(一)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基本條件
1、場地保障功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創業扶持體系和財務管理等制度,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公共服務空間,有相應的供電、供水、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能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房屋租金減免、物業、寬帶接入使用等費用減免支持。
2、創業孵化功能。有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準入、管理、退出等規章制度,能夠組織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人員入駐,并通過系列創業服務推動創辦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創業成功率;入駐創業實體能夠帶動一定數量的人員就業,符合合肥市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特色鮮明。
3、創業服務功能。有為創業者提供服務的管理服務機構和相應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能力測試、開業指導、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綜合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可引入風險投資公司;組織或協助開展創業指導,協助落實有關創業扶持政策。
4、市場推廣功能。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市場策劃、市場營銷、項目推廣等服務;具備事務代理功能,協助入駐創業實體開展法律、會計、審計、評估、專利、金融、企業管理、人才培養等服務,協助退出創業實體做好遷址、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工作。創業孵化基地還需注重發揮滾動孵化功能,建立創業實體退出機制,孵化期不超過3年,孵化期滿后創業實體未退出的,不再繼續享受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創業孵化基地應具有合法產權或租賃使用權,與創業實體簽訂入駐協議,明確入駐面積、入駐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方與所在縣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當地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內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二)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條件標準(創業孵化基地需具備以上主要功能)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面積要求。廠房型基地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樓宇型基地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對入駐新技術研發應用、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服務等創業實體占入駐實體總數達到80%以上的,建筑面積可最低放寬到1500平方米。入駐實體人均面積原則上不得高于20平方米。
2、實體數量。入駐初始或初創期創業實體30戶以上,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300人以上,樓宇型基地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放寬到200人以上。
(三)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入駐條件
1、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者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創業者須通過所創實體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穩定吸納就業是指創業者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積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2、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自主選擇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并與創業孵化基地簽訂不超過3年的入駐協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部門應積極推薦具備一定成長條件的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園區。創業者已入駐過我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并享受過3年孵化優惠政策的,不納入扶持范圍。
上述就是2023年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申報獎勵補貼及認定條件等具體細則內容了,如果合肥市各區縣的朋友們想要申請創業孵化基地項目的話,小編期待各位來電咨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