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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開始了,該項目合肥市各區縣有1-5萬的配套獎補扶持,合肥市對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50萬元,最低10萬元,那么如果合肥市各區縣企業想要申報合肥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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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監測對象
1.市級龍頭企業申報對象: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業休閑旅游、農產品電子商務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收、農業增效的企業;本年度登記注冊的大型招商引資企業和工商資本投入規模較大的企業也可以進行申報。
2.市級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對象:由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符合我市農業產業發展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以龍頭企業為核心、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為基礎的,各主體之間利益聯合緊密的聯合體。
3.監測對象:2020年度下文認定的市級龍頭企業、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申報、監測市級龍頭企業和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分別依據《合肥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合農產辦〔2019〕5號)、《關于印發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合農〔2019〕72號)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備齊申報材料,其中已評為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和聯合體且在有效期內的,僅需提供申報書(表)。
壹、合肥市申報市級龍頭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
1.企業類型。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業休閑旅游、農產品電子商務為主業的企業。企業經營的產品中農產品經營額原則上須占企業經營總額的70%以上。
2.企業規模。農產品生產型和農業休閑旅游帶動型龍頭企業規模∶總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加工或流通型龍頭企業規模∶總資產1000萬元
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型企業規模∶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0萬元以上,年交易(經銷)額3億元以上;農產品電子商務型龍頭企業規模∶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
3.企業效益。企業連續兩年生產經營正常,總資產報酬率原則上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4.企業信用。企業應守法經營,照章納稅,講誠信,不拖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金。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企業帶動農戶能力。企業應通過訂單、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300戶以上,特種養殖企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企業在自建基地、訂單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6.企業產品競爭力。企業應有自主的注冊商標和品牌。在本市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于領先水平。
7.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三年內在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或違禁添加物,未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食用類農產品已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必須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8.企業的生產和管理。(1)企業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2)企業的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9.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完善,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應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10.農產品電子商務企業以互聯網方式銷售農產品收入占農產品銷售收入之比達到60%以上,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基地或省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直接采購的農產品占所銷售農產品總量的比例達到70%以上,帶動農戶數量1000戶以上。
符合以上第1、2、3、4、5、6、7、8款要求的農產品生產型、農業休閑旅游帶動型、農產品加工型和農產品流通型企業可以申報市級龍頭企業;符合以上第1、2、3、4、5、8、9款要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型企業可以申報市級龍頭企業;符合以上第1、2、3、4、5、10款要求的農產品電子商務企業可以申報市級龍頭企業。
企業符合上一條規定標準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認定為市級龍頭企業。
1.積極領辦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利益關系緊密、帶農增收致富表現突出的。
2.在吸納和轉移農村勞動力方面表現突出的。
3.在促進本地農產品生產銷售、帶動一村一品發展和產業化經營表現突出的。
4.在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維護市場價格穩定等方面表現突出的。
5.在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表現突出的。
6.電商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重較大的。
貳、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聯合體有成員共同制定的聯合體章程。
(二)聯合體有圍繞主導產業的聯合體建設方案。
(三)聯合體有文字契約。聯合體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各成員之間以文字契約建立緊密的產業、要素、利益聯接機制。
(四)聯合體內各主體之間有品牌化運營實際內容。通過專業化分工、多元化聯合、緊密型銜接、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實現聯合體內土地、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優化配置。食用農產品已認證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必須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五)聯合體有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形成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通過規模化的產品供銷、作業服務等節本增效途徑讓利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利益共享機制,以共同出資建立風險基金的風險分擔機制。
(六)聯合體有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聯合體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農戶收入增加,生產總成本降低10%以上,帶動農戶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10%以上。聯合體推行綠色生態種養、復合循環利用等生產方式。帶動“三品”認證等個數和面積逐年增加。
叁、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示范聯合體組成
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個市級或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5個家庭農場共同發起。聯合體內各主體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未被工
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
(二)示范聯合體內各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
1、龍頭企業
(1)核心作用明顯。積極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
大戶輸送現代生產要素和創新經營模式,建立較為緊密的利益分配機制,帶動農戶增收明顯。
(2)推進優勢資源整合,塑造農產品優勢品牌。通過聯合體內各主體的合作,實現品牌共享共建,品牌價值延伸到種養原料溢價。
(3)銷售收入。符合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標準。
(4)基礎設施。龍頭企業有良好的生產、加工設施,具備必要的廠房、倉儲設施,農業生產或加工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5)品牌創建。主要產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食用農產品具備有效的“三品”認證證書或注冊商標,實現企業品牌共享共建。建有產品可追溯機制,產品優質、生態、安全。
2、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健全,建立財務管理、成員帳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
異常名錄。承擔聯合體的供銷、種養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紐帶作用。
3、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符合當地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建立正常的生產經營核算和基礎臺賬;積極承擔土地流轉和標準化種養的任務,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揮聯合體發展的基礎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任務,按照自愿創建、自主申報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評審,對新申報和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于10月17日前行文上報市農產辦(申報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