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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流程和材料都有哪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池州市項目申報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指導專員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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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
(一)企業按照市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編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縣區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聯合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材料一式1份),同時抄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對申報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有關誠信、涉稅、通關等方面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初步評審意見。
(四)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步評審意見及核實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定市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八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對確認的市企業技術中心聯合發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頒發證書。
二、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一)企業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2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
(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具有比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1. 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
2. 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或者兼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
3. 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50萬元。
(五)規模*過10億元的企業,可適度降低時間標準,但需持續經營時間*過1年以上、技術中心正常運行半年以上,且年度(可跨年計算)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專職或者兼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2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六)經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適度降低企業規模標準,但年銷售收入需*過5000萬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等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三、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
(三)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四)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五)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七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池州海關聯合發文,對調整、撤銷和更名的市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各縣區經信部門負責對撤銷資格的市企業技術中心進行摘牌。
第十九條 因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列原因被撤銷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縣區經信部門2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因第十六條第(二)至(五)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各縣區經信部門3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申請市企業技術中心。
以上就是《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及認定材料指南匯編》的全部內容,看完之后對于池州市項目申報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指導專員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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