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疑難解答
*新消息!2019年宿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正式開始,請宿州市企業及時做好準備。以下為宿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重點要求內容:
一、申報范圍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2.2016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3.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 技術支持:0551-65300518
申報材料清單及有關注意事項見附件1。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要對照《認定辦法》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8項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網上注冊申報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申報。網址:www.innocom.gov.cn。
2.“國家高企工作網”提交材料。申報企業通過“國家高企工作網”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具體詳見省廳皖科高秘〔2019〕113號文件(附件5)。
3.“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申報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填報后,須再訪問“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簡稱“省系統”),點擊企業申報入口,跳轉到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進行企業信息注冊并登錄。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4.“省系統”提交材料。申報企業登錄“省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報資料(填報內容須和“國家高企工作網”上內容一致),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5.中介機構注冊登記及提交備案材料。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只須在“省系統”注冊,注冊流程和申報企業相同。在“省系統”登錄后上傳中介機構申明書和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包括營業執照、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
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掃描件盡可能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文件能正常打開,內容清晰。
(三)縣區、園區推薦
縣區、園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對轄區內企業申報做好服務,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稅務機關應重點審核并分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審核表(稅務機關適用),根據審核結果,形成推薦意見,向市有關部門推薦。期間,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將組成聯合工作組隨機抽取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四、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園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學習領會省相關文件精神,及時正確上報有關材料。
2.部門協作,密切配合。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三章第11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8個條件):其中:第1-4條、第7條、第8條由科技部門負責,財政部門配合;第5條、第6條由稅務部門負責,科技部門配合。
3.突出重點,強化輔導。針對申報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將根據工作安排擇期深入企業開展正確幫扶,幫助企業規范認定,足額享受政策。
4.完整真實,高質量申報。企業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須通過“國家高企工作網”打印,條形碼完整;中介機構相關材料在“省系統”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各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稅務局須聯合行文上報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2)、企業自我評價表(附件3)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分別于6月10日和8月20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審核表(稅務機關適用)(附件4)由縣區稅務部門分別于5月13 日8月5 日前報送至市稅務局(所得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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