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疑難解答
安徽省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不僅樹立了公司的品牌形象、獲得各級政府給予的一定數額內的無息和貼息貸款等政府支持,還能夠享用國家對高企給予的一系列稅收優惠,而且稅收優惠數量大,規模廣。安徽省企業注意,申報2019年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四類稅收優惠要了解
一、公司所得稅之稅率優惠,公司所得稅稅率可由本來的25%降為15%,相當于在本來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公司所得稅之研制費加計扣除優惠,研制費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答應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交稅所得額;
三、公司所得稅之減免稅優惠,公司契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能夠免征、減征公司所得稅;
四、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各級政府部門頒發榮譽稱號并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有些企業在獲得高企資質后,不懂得如何用好這些優惠政策及怎樣把握高企自身優勢,不知如何提高高企后續管理水平,從而影響到高企資格復審工作。臥濤為您整合了一些高企后續管理常見問題。
一、頒發證書資格有效期和稅收優惠資格有效期是否相同?
頒發證書資格有效期不同于稅收優惠資格有效期。高新資格有效期為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的3年,而稅收優惠資格有效期為自認定當年起的3年,且按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
二、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內稅收優惠是否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三、企業技術轉讓收入與技術開發收入相同嗎?是否都有限額內免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技術轉讓年所得在50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提醒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原企業所得稅法對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等技術性服務收入免征所得稅的規定。
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只是技術轉讓收入,其有別于技術開發收入,二者性質不同。根據技術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分為幾類性質: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對于企業,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的合同都必須到省科技局或商務部門進行合同性質認定的,省科技局或商務部門會對合同的性質進行認定,并出具認定證明。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企業應區別不同的行為簽訂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模板合同進行認定。對于稅務機關而言,稅務人員除根據技術認定證明認定交易合同是否技術轉讓外,還應該結合企業合同的內容進行認定。
四、經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何時可享受稅率為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就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稅收優惠。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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