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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標準條件政策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七大”申報要求:
1、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2、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3、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4、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5、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價。
6、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
7、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
以上為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標準條件政策內容,蚌埠市咨詢熱線:18755196600QQ: 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