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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蕪湖市研發費用加急扣除比例分別為兩種:非制造業和制造業,兩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分別為75%和100%,那么蕪湖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間規則是什么時候呢?一起來看看這些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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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市除制造業外的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適用主體】
除制造業以外的企業,且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二、蕪湖市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適用主體】
制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三、蕪湖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間
10月份預繳申報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1.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不需報送稅務機關),該表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2.企業也可以選擇10月份預繳時,對上半年研發費用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統一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上述就是2021年蕪湖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間等相關內容了,想要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蕪湖市朋友們,歡迎隨時聯系小編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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