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近期,蕪湖市公示了很多獎勵補助政策,今天我們帶企業一起了解關于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如何申請及相關條件要求內容。該項目主要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和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為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提質增效,推進節能減排。
安徽省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申請條件和相關要求:
一、補助對象
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運營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咨詢熱線:0551-65300518
二、補助標準
對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能享受國補、并在本市首次登記注冊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標準驗收并應用正常的公共智能充電樁,分別給予:
(一)推廣補助。在蕪銷售推廣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250公里)、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總儲電量≥30kWh),按照享受國補的30%給予市級財政補助,*高不*過2萬元/輛。
(二)運營補助。對客運、出租、網約、租賃、物流、環衛、旅游等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鼓勵規模經營,年度新增純電動汽車達到10輛以上(含10輛)給予市級運營補助3000元/輛;達到50輛以上(含50輛)補助4000元/輛;達到100輛以上(含100輛)補助5000元/輛;達到200輛以上(含200輛)補助6000元/輛。
(三)充電設施補助。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1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年度每新建50個公共充電樁另給予市級運營補助5萬元。
三、資金申請
(一)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外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駐蕪授權經銷公司提出推廣補助申請,填寫《新能源汽車推廣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在本市首次上牌車輛國補資金清算證明等材料。
(二)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提出運營補助申請,填寫《新能源汽車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在本市推廣補助證明、運營里程證明等材料。
(三)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提出補助申請,填寫《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項目立項、竣工驗收、投入使用證明等材料。
四、審核撥付
每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受理上個季度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并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補助事項,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五、有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除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相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補貼資格并納入“黑名單”等限制性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市財政局對申請推廣補助的企業,按應補標準的70%預撥,在國補資金下達后再進行結算。對申請運營補助的企業,在車輛運營里程達到5000公里后給予兌付。
(三)申請補助的在蕪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需在蕪湖市域范圍內布局合理的維修保養網點,具備車輛維護、保養、搶修、電池回收、配建充電樁等能力。申請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經銷公司、車輛運營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場地和先進的運維手段。
(四)企業對申請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樁應實現全程監控。
以上為安徽省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申請申報條件要求內容,更多該項目問題咨詢熱線:18755196600合作愉快專業導師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