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雙軟認定(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應具備的條件---達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1-9條辦理軟件企業認定要提交的申報材料有: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及電子文檔(通過"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軟件"生成);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報時帶原件);
(3)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5)上年度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
(6)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如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項目委托開發合同書等其中一種或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證書證明材料;
(7)其他可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8)申報軟件企業認定,至少要有一個已登記的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與軟件產品也可以同時申報。軟件產品登記條件如下:
(1)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2)軟件產品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傳播的內容的;不符合我國軟件標準規范的。辦理軟件產品登記要提交的申報材料有:
(1)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及電子文檔(填寫好"雙軟認定申請表系統"后導出的zip格式的電子數據);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報時帶原件);
(3)在我國境內開發并由申報單位合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
(4)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5)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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