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疑難解答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提交自己發表過的文章或者屬于自己的專利,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但是許多朋友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擁有了自己的專利,那么,申請過來的發明專利能用來評職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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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過來的發明專利是可以用來評職稱的,但是在進行專利申請權申請合同時,需要注意首先要了解專利技術貿易的模式:
1、普通實施許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使用該項專利或再與第三方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2、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取得獨占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任何他人(包括許可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3、排他實施許可:被許可方有權實施,許可方也有權實施,但許可方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
4、分售實施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在許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許可方的專利。
5、交叉實施許可:兩個專利權人以技術互惠交換的形式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
6、專利權申請: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申請給他人。
所以,申請過來的發明專利能用來評職的,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想了解更多,可以致電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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