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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2024年湖北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條件、要求
湖北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條件如下,有想要申報該項目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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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條件
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的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具有負責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門機構人員及相應管理制度,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二:
1.已被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認定為建設培育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中央企業和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在湖北境內具備年吸納新增就業人數達300人以上規模的下屬企業或分支機構。
2.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持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等學校10%以上股權,年招收全日制學生100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3000人以上,且學校辦學主干專業與企業主要業務有直接或密切聯系;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人員尤其是吸納本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轉崗就業人員,近三年參加技術技能培訓服務累計覆蓋15000人次以上。
3.建有標準化、規范化的實習實訓設施,承擔現代學徒制試點任務并通過教育部年檢復核,承擔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并通過湖北省人社部門審核。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500人以上,實習教學條件、住宿等滿足實習要求,保障學生獲得合理報酬,實習效果好、學生滿意度高;或近3年每年完成符合人社部等規定要求水平的培訓1000人以上。
4.承擔教育部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或實施人社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任務。
5.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在學科專業規劃、課程教材建設、實習實訓等方面開展有實質內容和具體項目的穩定校企合作。企業近3年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經費投入(不含捐贈設備以及實訓基地建設運行費用)超過500萬元;或在沒有要求合作院校配比投入情況下,近3年教學設施設備捐贈、基本運行費用等投入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6.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50項以上。
7.應符合國家相關優質企業經營財務指標,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所在行業資產負債率重點監管線(未明確的原則上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85%)。資產負債率以企業最近財務年度審計數據為準。
凡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或以民辦學校學費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湖北省建設培育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