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蚌埠市轉發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4年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構建以省企業研發中心為重要力量的技術創新平臺體系,助力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根據《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皖科基地〔2023〕8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省科技廳開展2024年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轉發通知如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構建以省企業研發中心為重要力量的技術創新平臺體系,助力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根據《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皖科基地〔2023〕8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省科技廳開展2024年安徽省企業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轉發通知如下:
蚌埠市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鼓勵科技型企業建設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清零”。研發中心是設在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科技研發機構,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應用等活動,是我省技術創新平臺體系的重要力量。研發中心實行“推薦確認制”,推薦認定權限下放給各市,由各市審核后擇優報省科技廳復核確認。支持原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對照要求申報轉建研發中心。
二、申報條件
申報研發中心的企業需滿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申報流程
1.企業申請。
研發中心負責人登錄科技大腦門戶網站,進入“辦事大廳”,選擇“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并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上傳建設申報書等附件(附件2)后,研發中心申報單位進入系統審核。系統填報起始時間:2024年6月21日8:00,關閉時間:2024年7月3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審核推薦。
依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科技部門負責核實企業申報資格,依據《工作指引》對企業研發投入、研發人員、場地設備、自主知識產權、財務運行情況、是否重復建設省級創新平臺、有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區將推薦名單及審核情況于7月4日下班前報送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市科技局通過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考察等進一步審核企業申報資質,并將審核推薦名單上報省科技廳。
3.復核確認。
省科技廳對各市報送的研發中心推薦認定名單開展隨機抽查復核(重點核查是否符合標準條件),經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認,由省科技廳發文正式認定。通過認定的研發中心由各縣區科技局負責通知提交《研發中心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3份,封面加蓋依托單位公章)于正式發文后5日內統一報送至各縣區科技局,由各縣區科技局匯總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四、有關事項
1.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統填報說明認真編寫申報資料、上傳佐證材料和情況說明,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
2.本次申報不設限額指標,各縣區科技局要切實把好審核關,做好企業咨詢服務工作,嚴格審核把關、擇優推薦。
3.市科技部門主動會同發改、經信部門,對擬推薦的研發中心與現有省級創新平臺進行查重,查重名單將及時先發各縣區科技局。查重情況需在行文中一并說明。
蚌埠市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鼓勵科技型企業建設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清零”。研發中心是設在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科技研發機構,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應用等活動,是我省技術創新平臺體系的重要力量。研發中心實行“推薦確認制”,推薦認定權限下放給各市,由各市審核后擇優報省科技廳復核確認。支持原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對照要求申報轉建研發中心。
二、申報條件
申報研發中心的企業需滿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申報流程
1.企業申請。
研發中心負責人登錄科技大腦門戶網站,進入“辦事大廳”,選擇“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并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上傳建設申報書等附件(附件2)后,研發中心申報單位進入系統審核。系統填報起始時間:2024年6月21日8:00,關閉時間:2024年7月3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審核推薦。
依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科技部門負責核實企業申報資格,依據《工作指引》對企業研發投入、研發人員、場地設備、自主知識產權、財務運行情況、是否重復建設省級創新平臺、有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區將推薦名單及審核情況于7月4日下班前報送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市科技局通過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考察等進一步審核企業申報資質,并將審核推薦名單上報省科技廳。
3.復核確認。
省科技廳對各市報送的研發中心推薦認定名單開展隨機抽查復核(重點核查是否符合標準條件),經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認,由省科技廳發文正式認定。通過認定的研發中心由各縣區科技局負責通知提交《研發中心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一式3份,封面加蓋依托單位公章)于正式發文后5日內統一報送至各縣區科技局,由各縣區科技局匯總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四、有關事項
1.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統填報說明認真編寫申報資料、上傳佐證材料和情況說明,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
2.本次申報不設限額指標,各縣區科技局要切實把好審核關,做好企業咨詢服務工作,嚴格審核把關、擇優推薦。
3.市科技部門主動會同發改、經信部門,對擬推薦的研發中心與現有省級創新平臺進行查重,查重名單將及時先發各縣區科技局。查重情況需在行文中一并說明。
4.具體詳細要求可參照省科技廳文件,詳見省科技廳網站鏈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