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業資訊
2024年1月16日,來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了《來安縣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三年計劃》,對來來安縣的建筑企業給予多項獎勵扶持,下面就來詳細看看,有想要申報這些獎勵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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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末,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一)全縣建筑業企業實力明顯增強。培育新增一級總承包企業 2-3 家,升級和新增二級總承包企業20家以上,促進和幫助各類專業承包企業蓬勃發展。
(二)建筑業支撐作用更加凸顯。建筑業年總產值達50億元,年產值超5億元的建筑施工企業3家,年產值超2億-5億元的建筑施工企業達3家,年產值超1億-2億元的建筑施工企業10家以上。
(三)建筑業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企業資質管理
大力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做大做強,重點培育一批水利水電、市政公用、公路一級資質企業。幫扶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直接申請該資質承包范圍內的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 縣交通局、縣水利局)
(二)開展資質升級行動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調動各行業協會作用,對現有企業資質等級情況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掌握每個專業資質項的產值、稅收情況,分專業資質項進行排名,對基本符合資質升級條件的企業,每年分專業列出3-5家重點扶持對象,開展上門服務,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幫扶企業解決升級過程中,在人員、業績等方面遇到的困難。縣本級重點扶持升一級的企業,建筑業企業新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100萬元,新晉升為住建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50萬元。(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
對新引進的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建筑業企業總部,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新引進的專業承包資質一級建筑業企業總部,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引導本地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重點工程建設,業績予以認可。建設單位應與聯合體共同簽訂施工合同,并明確建筑業產值由本地企業統計上報。
2.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約定以下優質優價獎勵條款內容:獲得“魯班獎”“大禹獎”“李春獎”和“詹天佑獎”的,由建設單位給予施工企業工程造價1%的獎勵;獲得“黃山杯”“禹王獎”的,由建設單位給予施工企業工程造價1%的獎勵;獲得“瑯琊杯”的,由建設單位給予施工企業工程造價0.2%的獎勵。
3.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獲國家級質量獎項的,總承包的獎勵50萬元,主要參建(本地建筑企業專業承包)的獎勵10萬元;獲省、部級質量獎項的,獎勵總承包單位10萬元。獲市級質量獎項的,獎勵總承包單位3萬元。同一工程多次獲獎的,就高獎勵。
4.對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創成國家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每項獎勵3萬元;創成省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每項獎勵2萬元;創成市級安全生產示范工地的,每項獎勵1萬元。
5.對新納入統計“一套表”的規模以上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改革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政府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新建政府投資項目中,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中標金額占比要在10%以上。政府投資估算價在億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由建設單位在項目策劃生成時確定。各鄉鎮人民政府、來安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工程建設市場實際,編制本地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推廣計劃,加快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重點工程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來安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城市發展空間
1.推進建造方式轉變,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帶頭使用裝配式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勵有條件的旅游設施、園林景觀、特色小鎮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農村地區試點推進輕鋼結構、木結構。提高農村建筑品質、安全性及居住舒適度。根據關于印發《2023年滁州市建筑節能與科技工作要點》的通知(建科函〔2023〕126號),2025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筑比例不少于35%。
2.鼓勵企業向裝配式建筑企業轉型,到2025年底,在全縣重點培育具有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企業1家以上。企業在縣域內承接裝配式建筑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3萬平米),且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對建設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合理用地,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項目建設,形成規模化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到2025年底力爭創建不少于2家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1家國家級裝配式產業示范基地。新創建成為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項目,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新創建成為國家級裝配式產業基地項目,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
(七)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
廢除各種限制市場競爭的規定和招標條件,糾正招標人抬高投標企業資質等級、隨意設置業績的行為。加強信用體系應用,統籌處理好“招大招強”與培育地方建筑業企業發展的關系,增強地方建筑業企業競爭力。必須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應選擇信用較好的本地企業作為承接主體,必須招標限額以上的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牽頭單位:縣發改委;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重點工程中心)
(八)堅持科技引領發展
1.鼓勵建筑業企業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專利和專有技術。鼓勵企業在裝配式建筑和相關技術領域申報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到2025年底,全縣力爭申報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不少于5項。
2.鼓勵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依托滁州學院BIM實驗中心加強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業合作,每年組織相關領域工程技術人員開展BIM技術培訓,確保到2025年底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使用BIM技術達100%。
4.推動城鄉綠色建材發展,對新增獲得三星級建材評價標識的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補。(縣住建局、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經信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建筑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6.對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的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的建筑業企業獎勵 30萬元。
7.獲國家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并且由縣科技局組織申報的,下同),本縣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一,第二完成單位都是本縣單位的,只獎勵第一完成單位,下同)。
獲省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本縣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獲滁州市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8.對建筑業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5萬元。
9.建筑業企業制定的工法獲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
10.對當年在軟件、硬件、網絡建設以及信息技術(含BIM)開發投入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信息化設備投入總額的8%給予獎勵,軟件實際投資額按30%給予獎勵,單項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硬件實際投資額必須是項目建設期內與項目實施相關的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軟件嵌入設備購買等支出。軟件實際投資額是指信息技術轉讓與應用、嵌入技術轉讓與應用、軟件購買支出和軟件升級服務費等)。
(九)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
鼓勵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針對建筑業企業、企業家、注冊人員和工程項目,開展行業評先評優活動。本地建筑業企業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項目也可申報滁州市工程質量獎“瑯琊杯”。通過各種評選表彰活動,樹立一批典型,充分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全面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為建筑業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凡使用銀行或擔保保函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建立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負面名單制度,在全縣范圍內通用。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采用工程預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約保證金按合同價款的10%和預付款的下限支付,水利工程信用等級為AAA的企業,履約保證金為5%;采用其他工程支付方式的,取消履約保證金,改由建筑業企業提供履約承諾。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健全材料、人工等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政府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約定施工期內材料價格浮動的幅度,超過幅度范圍的由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共同分擔市場風險。(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人社局、縣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注重人才引進培養
1.全面構建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的人才培養和引進體系,鼓勵企業加強與高校合作、與專業化公司管理團隊合作,培養建筑業管理人才。引進人員可享受我縣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待遇。擴大建筑企業自主開展建筑業務工人素質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對象范圍。對企業反映強烈的現場管理人員證書在監管平臺中釋放問題,結合施工現場和企業在本地的實際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本地企業人員一律予以釋放。
2.企業引進的高級職稱人員、碩博士人才享受在來安購房優惠5萬元的鼓勵政策。
3.對縣外引進或縣內企業職工晉升的高級技術職稱、注冊一級建筑師、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對上述人員服務滿3年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萬元/每人。
4.對縣內建筑業企業新進管理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給予12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對原有員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的,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的分別給予培訓單位或職工個人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研修提升補助。對取得證書的人員在企業服務滿3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縣人才辦、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鼓勵企業拓展省外業務
對新開拓一個省外市場(以地級市為范圍)的企業,當年承接項目合同額達到1億元以上(專業公司2000萬元以上),并開工完成產值2000萬元以上(專業公司1000萬元以上),且符合我縣建筑業稅收繳納政策的,給予獎勵3萬元。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保函、保理、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融資。鼓勵縣金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本土建筑企業提供政府性工程應收賬款質押等反擔保融資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LPR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不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由縣金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續貸過橋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落實好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獎補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縣財政局、縣金安擔保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市場監管職能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持續開展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掛靠出借資質資格等違法行為。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監管平臺,及時歸集、推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本縣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對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活動及履約情況實施信用管理,有效推進聯合懲戒實現施工現場和招投標市場“兩場聯動”。(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組長,縣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培育建筑業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建筑業企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堅持上下聯動。各鄉鎮要加強對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調和落實工作措施。
(三)加強橫向聯系。推進部門之間、政企之間、銀企之間的合作機制,建立多方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服務。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平臺,全面宣傳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為推動建筑業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計劃中相關獎勵政策與縣級出臺的其他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負責落實。其中建筑企業年度累計獎勵不得高于企業當年所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對享受本縣財政獎勵政策的企業,自享受政策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得遷出,否則獎勵資金予以追繳。(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來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來政辦秘〔2019〕10號)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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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集團,2012年成立,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如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專利申請、軟著登記、商標注冊、財稅籌劃、股權設計、項目申報、高企認定、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百度首頁排名推廣、抖音運營等一站式服務,在安徽、江蘇、湖北、湖南、四川、陜西等地都有公司,10多年成功服務上萬家企業,在業內擁有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