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制造業)實施細則
根據《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精神,為規范資金管理,保證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根據《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精神,為規范資金管理,保證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肥東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王體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企業。申請的項目須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
、申報方式及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鄉鎮(園區)初審、部門受理、聯合會審、媒體公示”的程序執行。企業將項目申報材料報至所在鄉鎮(園區)進行初審,鄉鎮(園區)將初審合格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后報至縣經信局,縣經信局對初審結果復核后報聯合審核小組聯合會審,會審結果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或《合肥晚報·肥東晨刊》上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項目名稱、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上報縣政府審批。
三、申報時間
每年3月開始申報,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政策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1)支持工業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參與復評并達到優秀評級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或復評達到優秀評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工業企業建設工業設計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
10萬元獎勵;已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參與復評并達到優秀評級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或復評達到優秀評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創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品牌示范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品牌示范(品牌建設培育)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級品牌示范(品牌建設培育)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4)創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
(5)鼓勵研發重點新產品。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給予每個產品5萬元獎勵,同一一企業該項獎勵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安徽工業精品。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首創產品應用。對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按照上級獎勵資金50%最高10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按上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最高100萬元獎勵。電報條件;當年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相關認定文件、上級獎勵資金文件;④應用企業與供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
3.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省級以上“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省級以上“智能工廣”和“數字化車間”:②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③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4.鼓勵推廣使用工業機器人。按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購置價格1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企業當年購買工業機器人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清單;機器人在企業工位上使用的照片(每個機器人1張照片JPG格式,并附照片說明性文字)。
5.推進工業綠色發展。
(1)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省級綠色工廠認定。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開展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研發,對當年新進入國家、省、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進入國家、省、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支持節水型企業創建。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縣級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認定省、市、縣節水型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6.支持平安企業創建。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縣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認定市、縣平安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7.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級以上政府要求組織的境內外培育型國際性展會的工業企業,按參展攤位費及特裝費的100%給子最高30萬元補貼。對縣政府安排參加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工業企業,按參展攤位費及特裝費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補貼。申報條件:參加市級以上政府要求組織的境內外培育型國際性展會的工業企業,或由縣政府安排參加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工業企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企業參展證明文件;④參展單位與承辦商簽訂的合同、付款發票原件、復印件;⑤承辦單位組織會展的正式文件。
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上年度新發生銀行貸款利息,按LPR利率的50%給子最高50萬元補貼(貼息
期不超過一周年)。
申報條件:在本縣區域內注冊且當年合肥市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上年度完稅證明;④當年合肥市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名單文件;⑤上年度新發生貸款匯總表(附表3,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⑥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貼息期以周年計算)。
9.規上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對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上年度新發生銀行貸款利息(含上年度銀行無還本續貸產生的利息),按LPR利率的50%給子財政貼息補助(貼息期不超過一周年),單個億元以上企業財政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億元以下企業財政貼息最言
不超過30萬元,申報條件:民營工業企業上年度、當年、申報時均在規上工業企業庫,目前生產經營正常,上年度有新發生銀行貸款。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附件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年度新發生貸款匯總表(附表3,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筆貸款均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
10.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工業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11.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1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獲批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12.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當年營業收入、增幅分別達1億元和20%以上、2億元和15%以上、3億元和12%以上、5億元和10%以上,且實現盈利的高成長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以上獎勵,增里每上一個億元臺階增加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對當年營業收入、增幅分別達1億元和20%以上、2億元和15%以上、3億元和12%以上、5億元和10%以上,且實現盈利的工業企業。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本年及上年工業企業年末產值上報表;④本年企業納稅證明、企業增值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13.鼓勵建立產業集群。支持我縣重點產業發展,建立產業集群,對裝備制造、電,工電氣、智能制造等先進制造業主機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當年在本地區無關聯資產的工業企業配套產品達100萬元以上的,按配套額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在本地區無關聯資產的工業企業采購配套產品達100萬元以上的規上先進制造業主機企業。申報材料:Ф資金申請表(附表1)和肥東縣鼓勵建立產業集群申報表(附表2):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生產企業與供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④與銷售合同一致的銷售增值稅發票和銀行對賬單。
14.持續深化“雙創”示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則
(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取消或收回獎補資金,項目單位3年內不準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二)本政策與縣內其他財政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三)本實施細則所列政策條款,均由企業申報主體按照要求提供資料,經鄉鎮、園區經濟發展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初審后上報縣經信局。提供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四)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政策,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五)“畝均效益”按《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政秘(2022)134號)交件執行(稱號類獎勵、貸款貼息補助除外)。
(六)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本細則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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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王體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企業。申請的項目須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
、申報方式及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鄉鎮(園區)初審、部門受理、聯合會審、媒體公示”的程序執行。企業將項目申報材料報至所在鄉鎮(園區)進行初審,鄉鎮(園區)將初審合格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后報至縣經信局,縣經信局對初審結果復核后報聯合審核小組聯合會審,會審結果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或《合肥晚報·肥東晨刊》上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項目名稱、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上報縣政府審批。
三、申報時間
每年3月開始申報,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政策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1)支持工業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參與復評并達到優秀評級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或復評達到優秀評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工業企業建設工業設計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
10萬元獎勵;已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參與復評并達到優秀評級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或復評達到優秀評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創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品牌示范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品牌示范(品牌建設培育)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級品牌示范(品牌建設培育)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4)創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
(5)鼓勵研發重點新產品。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給予每個產品5萬元獎勵,同一一企業該項獎勵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安徽工業精品。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首創產品應用。對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按照上級獎勵資金50%最高10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按上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最高100萬元獎勵。電報條件;當年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相關認定文件、上級獎勵資金文件;④應用企業與供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
3.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省級以上“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①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省級以上“智能工廣”和“數字化車間”:②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③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4.鼓勵推廣使用工業機器人。按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購置價格1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企業當年購買工業機器人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清單;機器人在企業工位上使用的照片(每個機器人1張照片JPG格式,并附照片說明性文字)。
5.推進工業綠色發展。
(1)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省級綠色工廠認定。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開展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研發,對當年新進入國家、省、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進入國家、省、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3)支持節水型企業創建。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縣級節水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認定省、市、縣節水型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6.支持平安企業創建。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縣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新認定市、縣平安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7.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級以上政府要求組織的境內外培育型國際性展會的工業企業,按參展攤位費及特裝費的100%給子最高30萬元補貼。對縣政府安排參加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工業企業,按參展攤位費及特裝費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補貼。申報條件:參加市級以上政府要求組織的境內外培育型國際性展會的工業企業,或由縣政府安排參加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工業企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企業參展證明文件;④參展單位與承辦商簽訂的合同、付款發票原件、復印件;⑤承辦單位組織會展的正式文件。
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上年度新發生銀行貸款利息,按LPR利率的50%給子最高50萬元補貼(貼息
期不超過一周年)。
申報條件:在本縣區域內注冊且當年合肥市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上年度完稅證明;④當年合肥市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名單文件;⑤上年度新發生貸款匯總表(附表3,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⑥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貼息期以周年計算)。
9.規上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對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上年度新發生銀行貸款利息(含上年度銀行無還本續貸產生的利息),按LPR利率的50%給子財政貼息補助(貼息期不超過一周年),單個億元以上企業財政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億元以下企業財政貼息最言
不超過30萬元,申報條件:民營工業企業上年度、當年、申報時均在規上工業企業庫,目前生產經營正常,上年度有新發生銀行貸款。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附件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年度新發生貸款匯總表(附表3,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筆貸款均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
10.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工業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11.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1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獲批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12.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當年營業收入、增幅分別達1億元和20%以上、2億元和15%以上、3億元和12%以上、5億元和10%以上,且實現盈利的高成長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以上獎勵,增里每上一個億元臺階增加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對當年營業收入、增幅分別達1億元和20%以上、2億元和15%以上、3億元和12%以上、5億元和10%以上,且實現盈利的工業企業。
申報材料:①資金申請表(附表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本年及上年工業企業年末產值上報表;④本年企業納稅證明、企業增值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13.鼓勵建立產業集群。支持我縣重點產業發展,建立產業集群,對裝備制造、電,工電氣、智能制造等先進制造業主機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當年在本地區無關聯資產的工業企業配套產品達100萬元以上的,按配套額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申報條件:當年在本地區無關聯資產的工業企業采購配套產品達100萬元以上的規上先進制造業主機企業。申報材料:Ф資金申請表(附表1)和肥東縣鼓勵建立產業集群申報表(附表2):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生產企業與供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④與銷售合同一致的銷售增值稅發票和銀行對賬單。
14.持續深化“雙創”示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新增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則
(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取消或收回獎補資金,項目單位3年內不準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二)本政策與縣內其他財政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三)本實施細則所列政策條款,均由企業申報主體按照要求提供資料,經鄉鎮、園區經濟發展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初審后上報縣經信局。提供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四)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政策,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五)“畝均效益”按《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政秘(2022)134號)交件執行(稱號類獎勵、貸款貼息補助除外)。
(六)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本細則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