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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申報范圍條件、項目落地
優惠政策!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申報范圍條件、項目落地,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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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政策支持范圍
(一)招商引資落戶宣恩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從事再生循環經濟(塑料)生產的工業企業,且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
(二)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時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報表及達到投資協議書約定條件的企業。
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項目落地
(一)規范原料采購。鼓勵各類再生資源回收公司落戶園區,加快形成原材料集聚市場。通過設立宣恩縣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為生產企業提供原材料配套,采購原材料并開具進項發票等服務。若生產企業有規范采購渠道,可按照原渠道進行采購。
(二)優化項目落地模式
1.企業自建廠房。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自建廠房,由國有平臺公司協助招商入駐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2.企業租賃(購買)閑置資產。企業自行租賃園區閑置資產或依法按程序購買園區閑置資產,由國有平臺公司協助招商入駐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3.合作運營。國有平臺公司作為項目運營服務公司,根據項目落地需要分批次租賃或購買園區閑置資產,提供給招商入駐企業使用。由國有平臺公司與投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協助招商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由招商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負責產品生產及銷售,國有平臺公司以資產合作的形式參與項目運營,按招商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的比例收取固定收益。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4.碳交易分紅具體事項。以企業碳交易單價為分紅定額單價,根據碳交易單價來確定分紅比例,分紅時間在每年度(自取得首筆碳交易所得之日起連續12個月,分紅期十年)結束后次月25日前,年度碳交易所得額計算方式為:碳交易單價×年度碳交易總量。
碳交易單價確定分紅比例:若碳交易單價低于5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5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50元(含)至1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4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100元(含)至2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3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200元(含)至3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2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15%給予平臺公司分紅。
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優惠政策
(一)產業引導基金政策
1.根據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注冊運營的個體戶(或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對縣域經濟貢獻情況,使用設立的產業引導基金扶持產業發展,按縣域經濟貢獻部分的90%扶持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或再生資源回收公司)。
2.根據生產企業對縣域經濟貢獻情況,使用設立的產業引導基金扶持企業發展,第l—3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100%予以扶持,第4—5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80%予以扶持,第6—10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70%予以扶持。
(二)全產業鏈獎勵政策。對全產業鏈(包括廢舊塑料采購、材料加工及終端產品制造)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10萬元、30萬元。
(三)“一事一議”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大、縣域經濟貢獻能力強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政策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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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政策支持范圍
(一)招商引資落戶宣恩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從事再生循環經濟(塑料)生產的工業企業,且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
(二)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時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報表及達到投資協議書約定條件的企業。
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項目落地
(一)規范原料采購。鼓勵各類再生資源回收公司落戶園區,加快形成原材料集聚市場。通過設立宣恩縣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為生產企業提供原材料配套,采購原材料并開具進項發票等服務。若生產企業有規范采購渠道,可按照原渠道進行采購。
(二)優化項目落地模式
1.企業自建廠房。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自建廠房,由國有平臺公司協助招商入駐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2.企業租賃(購買)閑置資產。企業自行租賃園區閑置資產或依法按程序購買園區閑置資產,由國有平臺公司協助招商入駐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3.合作運營。國有平臺公司作為項目運營服務公司,根據項目落地需要分批次租賃或購買園區閑置資產,提供給招商入駐企業使用。由國有平臺公司與投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協助招商企業辦理獨立環保資質,同時國有平臺公司為企業提供水(不含污水預處理)電設施配套服務,由招商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負責產品生產及銷售,國有平臺公司以資產合作的形式參與項目運營,按招商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的比例收取固定收益。若后期企業碳交易成功的,國有平臺公司根據企業碳交易單價確定收益分紅比例。
4.碳交易分紅具體事項。以企業碳交易單價為分紅定額單價,根據碳交易單價來確定分紅比例,分紅時間在每年度(自取得首筆碳交易所得之日起連續12個月,分紅期十年)結束后次月25日前,年度碳交易所得額計算方式為:碳交易單價×年度碳交易總量。
碳交易單價確定分紅比例:若碳交易單價低于5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5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50元(含)至1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4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100元(含)至2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3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200元(含)至300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20%給予平臺公司分紅;若碳交易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碳交易所得額的15%給予平臺公司分紅。
宣恩縣循環經濟(塑料)產業集群優惠政策
(一)產業引導基金政策
1.根據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注冊運營的個體戶(或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對縣域經濟貢獻情況,使用設立的產業引導基金扶持產業發展,按縣域經濟貢獻部分的90%扶持再生資源產業服務平臺(或再生資源回收公司)。
2.根據生產企業對縣域經濟貢獻情況,使用設立的產業引導基金扶持企業發展,第l—3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100%予以扶持,第4—5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80%予以扶持,第6—10年按縣域經濟貢獻的70%予以扶持。
(二)全產業鏈獎勵政策。對全產業鏈(包括廢舊塑料采購、材料加工及終端產品制造)企業財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10萬元、30萬元。
(三)“一事一議”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大、縣域經濟貢獻能力強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政策予以扶持。